问政问题 编号:999
发帖人:匿名 发布于 2017-07-17 22:31
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
我是大源镇庙下村的村民,由于普化寺要修建旅游的地方,要在我们家的土地上修路,补贴的标准是田35元/平方,地20元/平方,除此以外没有其它任何的补偿,而根据缙政发〔2014〕66号文件显示,区片II:一类补偿标准为5.79万元/亩(86.8元/平方),二类补偿标准为5.25万元/亩(78.7元/平方),三类补偿标准为2.89万元/亩。而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偿费的比例为2:3,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在村里没给其它任何安置的情况下这个安置费不是归被征地的一方的吗?我想问下村里这样的补贴标准是否合理,这次征地具体的标准是什么?被征地后是不是可以申请失地保险?谢谢!